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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凉山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9.23    来源:无

凉组通〔2013〕77号

关于开展凉山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委组织部、各县(市)经信委、国资委、教育局、科技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协,州直各相关部门,州属各事企业单位党组织:


根据州委《关于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的相关精神,为积极探索建立一批各具特色的院士专家工作站,调动和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创造活力与创新热情,推动我州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将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我州重点发展产业导向,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能为院士专家及其团队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


2.建站主体本身具备较强研发能力,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研发能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工作站从事技术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


3.与相关领域一名以上(含一名)院士及其相关专家签约,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明确的、实质性的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


4.引进院士专家的研究方向符合我州产业导向。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能引领我州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促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有明确的研究课题和稳定的经费支持,建站单位领导对工作站工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承诺每年对工作站投入资金不少于50万元,并已形成较完善的院士专家进站工作的支撑条件和服务规范。


二、评选程序


1.申报推荐


符合“院士专家工作站”条件的单位自愿向县(市)科协申报,各县(市)科协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并与各县(市)人才办沟通后报州科协院士专家服务中心。州属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建站主体可以向凉山州科协院士专家服务中心直接申报。


(申报通知后发)。


    2.组织评选


    州科协院士专家服务中心根据上报材料结合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站条件和工作职责进行初审,实地察看,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提出初审意见报送州委组织部人才办和州科协。经州委组织部(人才办)和州科协组织专家认定后,由中共凉山州委、州人民政府授予“XXX院士专家工作站”。


三、组织领导


根据凉山州《关于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实施意见》,凉山州院士专家工作服务中心设在州科协,服务中心在州科协和州委组织部(人才办)的统筹指导下开展工作。各县市、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州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标准条件,按时完成凉山州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设工作。


附件: 1. 凉山州院士(专家)工作站实施办法(试行)


2. 凉山州院士(专家)工作站年度考核办法


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          凉山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凉山州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凉山州教育局

凉山州科学技术局          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凉山州科学技术协会


2013年9月11日






附件1

凉山州院士(专家)工作站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创新型国家建设,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快人才智力和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支持企事业单位以院士(专家)工作站为载体,引进相关院士(专家)团队,搭建高层次智力资源引进和持续协作的共享平台,推动产、学、研结合,促进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四川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结合凉山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院士(专家)工作站是以企事业为主体,以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为导向,以产学研合作项目为纽带,建立院士专家与企事业单位的创新协作机制,帮助建站单位切实解决战略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技术研发创新中的关键问题,实现院士专家服务与建站单位技术创新及需求的有效对接。


第三条: 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坚持“需求为基础、项目为核心、企事业为主体、实效为根本”的原则,通过政府支持、市场运作方式,形成人才与项目的有效对接、人才与产业的良性互动机制,培养一批优秀人才,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形成,促进企业的快速成长,为凉山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第二章:建站的主要任务


第四条:“凉山州院士专家工作站”的主要任务是:


(一)通过政府引导,以产业为目标,以项目为载体,为建站单位及区域经济发展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指导;


(二)围绕建站单位发展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组织院士专家及其团队开展联合攻关,促进院士专家及其团队与建站单位形成长期的经济技术合作关系,建立产学研创新联盟机制;


(三)引进院士专家及其团队的技术成果,在建站单位共同开展技术转化工作,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产品;


(四)与院士专家及其团队共建人才培养基地和技术人才培训机制,联合培养企业创新型人才,为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提供技术支撑和智力服务;


(五)依托院士专家工作站,大力引进我州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人才、智力及项目。


第三章:建站的主要条件


     第五条: 申请建站单位应具备的主要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在州内及本行业竞争力强、发展态势好。


 (二)有明确的技术创新发展方向和稳定的经费支持,


有较完善的技术支撑体系和服务条件,能为院士专家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他后勤保障;


(三)与相关领域1名以上院士或专家签约,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明确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合作项目;合作项目能引领我州技术产业发展和促进传统产业升级改造;


(四)建站单位必须为工作站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做好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有专门的办公场地;


(五)已与院士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建有州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载体,承担过省或州级重大项目的可优先建站。


第四章:申报与管理


第六条: 州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申报评定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由凉山州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设在州科协)负责组织实施。


(一)推荐申报。符合条件的州级建站单位和垂管驻州单位直接向州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申报,符合条件的县市申报单位由县级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后,向州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申报。


(二)专家评审。州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负责组织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和实地考察,产生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议名单。


(三)认定授牌。州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组织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会议,对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出的建议单位进行复审,上报州委、州政府同意后,以凉山州委、凉山州人民政府名义发文授予“凉山州院士专家工作站”称号并授牌。


第七条: 进入工作站的院士专家,由建站单位聘请,其服务时间、方式、报酬及技术、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等相关事项,由建站单位和院士专家按照双方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商定,并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绩效实行年度报告制度,


建站单位每年需就工作开展情况、建站成效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报州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


第九条: 院士专家工作站建站周期一般为三年,实行动态管理。州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负责对建站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对管理先进、成果突出的院士专家工作站予以表彰,给予部分工作经费补助。并优先推报参加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评选工作;考评差者予以告诫或摘牌。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站单位,经州院士专家工作站联席会议核准后,取消院士专家工作站资格。


(一)在申报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二)建站单位因技术原因发生重大安全、质量或严重环境污染事故的;


(三)建站单位因偷税、抗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的;


(四)建站单位与入站工作的专家产生难以协调的矛盾的。


第五章 服务与支撑


第十一条: 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工作在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州委组织部、州发改委、州经委、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科协等相关部门要加大对院士专家工作站配套政策支持,尤其要在人才政策、专项资金、重大技改、科技立项等方面设立专项,给予重点倾斜扶持。


第十二条: 为确保院士专家工作站工作顺利开展,建立凉山州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服务中心设在州科协。负责对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指导、协调联络、组织评审、管理考评等工作。


第十三条: 各建站单位建站工作经费由州政府每年给予一定经费的补助;州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州级财政预算解决。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州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由州院士(专家)工作站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备注:专家原则上要求应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2

凉山州院士(专家)工作站年度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凉山州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管理(以下简称“工作站”),提高工作站的运行质量,充分发挥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对我州企业自主创新的带动作用,根据凉山州委办公室《关于推进凉山州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实施意见》(凉委办发〔2012〕30号)、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州科协等部门印发的《凉山州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州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凉山州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州本级院士专家工作站。


第三条: 工作站考核遵循“注重实绩、客观公正、以考促管、激励引导”的原则。


第四条: 州本级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满1年的,应当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每年1次,考核时间一般在年底进行。其自批准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为第一个年度,以后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年度。


第五条: 对院士(专家)工作站进行年度考核的目的是掌握建站单位提供的条件和支持情况、合作双方工作开展情况、项目实施和进展情况、政策落实情况、有关经验及问题建议等。


第六条: 凉山州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负责全州院士(专家)工作站的考核的管理、服务等日常工作。


第二章  考核内容与指标


第七条: 院士专家工作站考核内容


(一)工作站基础建设情况


主要指工作站在制度、硬件、软件以及资金保障等方面的建设和配套等情况;


(二)工作站团队建设情况


指建站以来考核年度中引进的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的数量与组织结构、各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在站工作时间以及配套团队等情况;


(三)工作站主要工作内容完成情况


主要考察战略决策咨询、科技项目创新、知识产权成果运用、创新人才培养和工作站常规工作等主要工作的完成情况;


(四)工作站工作业绩


指工作站建站以来(考核年度内)所取得各项工作业绩,包括企业与院士专家合作项目的完成情况、科研成果、专利、企业效益等。


第八条: 院士专家工作站考核指标


根据院士(专家)工作站考核内容,将考核指标分解为三级指标进行考核,具体见《凉山州院士(专家)工作站考核指标》。具体考核指标将根据每年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调整,并于每个考核年度年初通知工作站。


第三章  考核方式和程序


第九条: 年度考核以下列方式进行


(一)院士专家工作站自查总结;


(二)组织联席会议相关单位调研;


(三)组织专家到工作站现场考核;


(四)其他方式。


具体考核方式根据工作站情况确定,以每年考核通知为准。


第十条: 考核程序


(一)各州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根据州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当年考核要求,准备相应的总结及证明材料,报凉山州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


(二)凉山州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对工作站提交的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后,提交凉山州院士(专家)工作站联席会议,由联席会确定具体考核方式;


(三)凉山州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按联席会议确定的考核方式组织实施考核。考核工作结束后汇总提出考核意见,报凉山州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联席会议审定;


(四)凉山州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联席会议核准并公布考核结果。


第四章 考核结果及运用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分为工作开展正常、比较正常、不正常三种情况。考核得分80分以上确定为正常、60分—80分为比较正常,60分以下为不正常。不按要求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站确定为不正常。


第十二条: 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不正常的工作站应限期整改并再次进行考核,如整改后考核结果仍为不正常的,由凉山州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联席会议予以通报批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可减少对其项目、人才、奖项等方面的支持;对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不正常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停止对其进行项目、人才、奖项等支持;对连续三年考核结果为不正常的,由联席会议报州委、州政府批准撤销该院士(专家)工作站并向社会公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自该工作站撤销之日起三年内不受理该工作站建站单位的项目、人才、奖项等申报。


第十三条: 对年度考核结果为正常的工作站,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予以重点支持,并优先推荐参加省级、国家级院士(专家)工作站评选,优先推荐承担国家级、省级科技、人才等相关项目,优先推荐参加有关奖项的评选。对连续三年考核结果为正常的,给予一定激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凉山州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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