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是建立产业引导基金。在县级科技资金中每年设立150万元的产业引导和扶持资金,重点用于配有符合全县未来产业发展方向、对全县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一批具有显著特色的种养殖、文化创业、教育培训、餐饮娱乐、电子商务、旅游开发、科技服务等小微创业项目。
二是强化创业保障措施。在县级科技资金中安排经费100万元,对经孵化中心认定的入孵企业在入驻前2年实行房租全面,第3-5年收取半价的优惠政策;破除场地及资金等条件限制,对经认定的自己租用办公场地的创新型企业给予租房补贴,按照其房屋租用面积给予2元/月/平米的租房补贴,对单个创业主体给予5年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租房补贴;对创业主体年度纳税超过100万元以上的,给予全年不超过5万元的奖补资金支持;对经认定的资助开班“互联网+”的企业,实行网络费用补贴,补贴金额为全年网费50%,全年不超过1000元;对经认定的公司化注册企业,年产值达100万元以上的,前2年每年给予1万元奖励;年产值达500万元以上的,前2年每年给予3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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