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凉山州县(市)科协“创先争优”活动目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3.05.29    来源:无

各县(市)科协:

为了进一步深化科协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推动科协机关规范化建设,推进科协工作上台阶,经研究决定,从今年起,州科协将对各县(市)科协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实行目标化管理,特制定《凉山州县(市)科协“创先争优”活动目标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 凉山州县市科协“创先争优”活动目标管理办法(试行)

          2. 凉山州县市科协“创先争优”活动目标考评细则(试行)



凉山州科学技术协会

2013年3月19日


附件1

凉山州县(市)科协“创先争优”活动目标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不断深化凉山科协系统“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推进各级科协机关规范化建设,提升科协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激发科协系统争先创优积极性,不断开创科协工作新局面,特制定本办法。

一、“创先争优”活动目标管理内容

按照“抓住重点、抓好示范,抓出特色,抓出成效”的原则,将县(市)科协“创先争优”活动分为五部分纳入目标管理,其内容分别为组织建设(16分)、科普工作(45分)、学会工作(15分)、科技人才服务(16分)、信息宣传(18分)、统计工作(10分)。

二、“创先争优”活动考评方式和程序

(一)考评方式。

根据县域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将17县(市)分为A、B、C三组,采取分组考核的方式进行。A组:西昌市、德昌县、会理县、会东县、宁南县、冕宁县;B组:甘洛县、越西县、喜德县、普格县、盐源县;C组:昭觉县、布拖县、金阳县、美姑县、雷波县、木里县。

(二)考评程序。

1.总结自查。各县(市)科协对“创先争优”活动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对照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自评打分。于12月20日前上报自查报告和自查评分表,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文字、图片资料。

2.抽查考评。在各县(市)自查的同时,州科协将对部分县(市)进行抽查。主要采取查阅资料和现场走访等形式,对各项工作进行考评。

3.综合评比。在各县(市)自查及州科协抽查的基础上,由州科协对各县(市)工作进行综合评估打分。

三、创先争优加分项目

有下列情形的,综合考评予以加分。

1.当年成功创建国家级科普示范县(市)加8分,省级科普示范县(市)加5分;

2.获中国科协(国家领导小组)或省政府表彰的加3分、获省科协(省领导小组)或州政府表彰的加2分;

3.承办中国科协会议或活动的加8分、省科协会议或活动的加6分、州科协会议或活动的加4分。

4.建有科技馆的加4分,当年有筹建立项的加2分;

5.在州级以上电视台、报刊有宣传报道,州级每次加3分、省级加4分、国家级加5分。

四、表彰奖励

考评采取评分制,评先指标分为基本指标和加分指标两大类。基本指标为120分。

先进单位设综合工作先进单位和单项工作先进单位两项。综合工作先进单位设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单项工作先进单位设《纲要》实施工作先进单位、科普工作先进单位、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考评结果由州科协发文通报各县(市)委,在全州科协工作会议上予以表彰。

五、组织领导

全州科协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在州科协党组领导下进行。考评期间,成立由州科协机关各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考评小组,具体工作由州科协办公室负责。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州科协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

凉山州县(市)科协“创先争优”活动目标考评细则(试行)


        县(市)科协                      年    月   日


项目

序号

      

标准分值

评分说明

自查

得分

考核得分

16

1

党政重视,明确有一名领导分管、联系科协工作(1分),党政领导参加科协活动每年至少2次(1分)。

2

未落实的视情扣分。



2

每年向县(市)委、政府汇报科协工作2次(2分)。

2

未汇报的不得分。



3

按凉委办发〔201233号文件逐步落实科普经费(2分)。

2

按落实情况视情给分。



4

县级科协机构健全,领导班子、工作人员配置合理(1分);建立工作规则,规范管理(1分)。

2

未落实的视情扣分。



5

坚持民主办会,按时进行换届,按规定召开全委会、常委会(2分)。

2

未开展的视情扣分。



6

乡镇(街道、社区)逐步建立科协组织(2分),加大农技协组织建设力度(2分),在1-2个企事业单位中建立科协组织(2分)。

6

未落实的视情扣分。



45


1

成立《纲要》领导机构(1分),有专人负责纲要工作(1分),纳入县(市)目标考核(4分),制定出台《纲要》实施方案(2分),年度工作任务有安排、有落实、有督查、有总结(2分)。

10

未落实的按相应分值扣分。



2

面向五类重点人群多形式深入开展科普“六进”活动,每年科普宣传覆盖面要达县(市)人口的1/3以上(6分)。

6

未完成的按相应分值扣分。



3

认真组织三下乡、科技活动周和全国科普日活动(3分),开展科普大讲堂活动不少于2次(2分)。

5

未完成的按相应分值扣分。



4

按时申报“科普惠农兴村计划”项目(3分),并成功获奖(1分),有县级配套资金(2分);每年站、栏、员科普场所有新增(1分)。

7

未完成的按相应分值扣分。



5

开展科普示范乡镇(街道、社区)创建,通过验收命名(2分),抓好1-2个科普示范基地建设,做到有规模、有特色、有效益(2分),组织科普示范基地、农技协开展科技培训、示范服务(2分)。

6

未完成的按相应分值扣分。



6

结合“农村综合体建设”、“健康文明新生活”等,抓好特色民族科普工作(4分)。

4

未完成的视扣分。



7

组织举办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2分)和其他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2分),培育科技示范学校、防震减灾示范学校1-2所(1分)。

5

未完成的按相应分值扣分。



8

不断壮大科普志愿者队伍,建立档案(1分),组织开展科普宣传志愿服务(1分)

2

未落实的视情扣分。



学会、协会工作15

1

加强对学会(协会)的管理,做到底清数明,建档造册(2分)。

2

未建档造册扣2分。



2

积极搭建交流平台,引导学会开展学术交流、建言献策活动,每年开展县级学术交流活动1次(3分),积极向党政提交决策建议(3分)。

6

未完成的按相应分值扣分。



3

每年组织学会、协会面向社会开展科普活动不少于3次(3分);服务会员,每年组织专家开展培训、技术指导等活动不少于2次(4分)。

7

未完成的按相应分值扣分。



科技人才服务

16

1

建立科技人才服务机制。

2

未落实的视情扣分。



2

评选、表彰优秀科技工作者(2分),向上级举荐科技人才(1分)。

3

未落实的视情扣分。



3

组织开展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活动或其他学术评比表彰活动(2分),推荐参加上级评选(1分)。

3

未落实的视情扣分。



4

树立科技人才典型,加强宣传力度(2分)。

2

未落实的视情扣分。



5

畅通渠道,反映科技人员诉求,维护科技工作者合法权益,每年至少提交科技人才工作建议1条。

2

未落实的视情扣分。



6

激发科技人才创新、创造热情,积极开展“金桥工程”、“讲比”活动(3分)。

3

未开展的视情扣分。



7

密切联系科技工作者,开展走访调研、会员日等活动(1分)

1

未落实的视情扣分。



信息宣传18

1

重视宣传工作(1分),有相关激励措施(1分)。

2分

未落实的视情扣分。



2

每月向州科协网站报送信息且被采用不少于2条(12分)

12分

采用信息少1条扣1分。



3

建有县级科普网站(网页)(2分);在当地电视台设有科普宣传栏目并按期播放(2分)

4分

未落实的视情扣分。



统计工作

10

1

按时、如实、准确填报重点工作统计、年度综合统计、科普统计及财务统计等各类报表

8分

不按要求完成的视情扣分。



2

完成州科协交办的其他工作

2分

未完成的视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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